黑吃黑,法院副院长伙同同事敲诈县、市委书记,全都悲剧了!
以下新闻事实来自中国新闻周刊、搜狐网、中华网、网易等公开报道。
黑吃黑,名词解释为非法活动中的一方用威胁﹑武力等强制手段来欺压另一方,迫使对方按自己的指示就范或者交出钱财。近些年,一些上访案件中,本是正当上访事由,但上访手段中却采取了上访事由之外的手段,以取得或达到获取钱财的目的,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理论界存有争议,但实践中,不少司法机关已经按够罪判刑处理。
6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魏德明敲诈勒索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裁定其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魏德明,1971年3月20日出生,原系河南省舞钢市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涉案的罪名是敲诈勒索罪,而他的同案犯是原舞钢法院副院长王跃。被敲诈的对方,则是时任舞阳县县委书记的秦建忠及时任舞钢市市委书记祝义方。
一
魏德明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08年4月,舞阳县政府为建设盐化工厂,决定征用老蔡村180亩耕地建安置房,土地补偿标准是每亩土地3.7万元。老蔡村村民蔡国卿一家有五亩五分地,不满补偿款标准,进而赴京上访。
蔡国卿在平顶山石龙区某局工作的女儿蔡艳芳曾给王跃女儿当过辅导老师,由此认识王跃,又在某司法考试培训班上认识了魏德明。
2008年6月,蔡艳芳联系魏德明,魏认为当地政府在没有土地征用文件,也违反征收程序的前提下强征土地,属于坑农事件,便鼓励蔡艳芳去维权,并建议她去告舞阳县政府。
2008年9月17日,时任舞阳县县委书记秦建忠收到了蔡艳芳的一条短信:“秦书记,我是蔡艳芳,以后不要派人给我谈,什么副县长、副书记都不行,县长或者你来可以。260万,一分都不能少,少一分叫你们土地局长、城建局长、县长和你都住监狱。”
2008年10月初,蔡艳芳和魏德明一起赴京,到国家信访局和国土部反映情况。回来后,魏德明向蔡艳芳提供了时任漯河市委书记靳克文的手机号码,让蔡给靳发短信。
王跃则指导蔡艳芳怎么维权,还帮她修改过举报信。“把有些过激话删掉了,使其更理性。蔡艳芳一家去北京上访时,王跃还让自己一个亲戚陪同去了。原因也只是达到5人的群访人数标准,这样可以引起上级重视。”
2008年12月,秦建忠等和时任辛安镇长臧建峰按照魏德明的要求,除了给付蔡艳芳家应得补偿外,又筹借150万元,转至魏德明提供的两个银行账户内。魏德明把150万元中的40万元取出来交给蔡艳芳,另110万元魏德明和王跃共同支配。
二
王跃案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08年7月,舞钢市国土资源局对舞储(2008)-51号土地挂牌出让。王跃、魏德明假借赵兰的名义,由魏德明出面,委托韩斌参与该块土地的竞拍,魏德明向韩斌提供了赵兰委托其参与竞拍的委托书等手续。
当时,舞钢市国土局对外公告,表示任何自然人都可以参与竞拍,赵兰竞标土地出到200万,对方出70万,但市政府不卖给赵兰又不说明原因。2008年8月8日,舞钢市国土资源局中止了该土地的挂牌出让工作,并向竞买各方退还了保证金。
魏德明在找舞钢市国土局交涉的同时,还将矛头指向了时任舞钢市委书记祝义方。
祝义方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中称,2008年,他在任舞钢市委书记期间,收到一条短信,内容是:“我是舞钢法院的魏德明,土地的招拍挂你们不依规办理,违法程序,你作为市委书记一定要把这件事处理好。”“后来魏德明还是不断发短信给我,内容越来越不客气。说要把我在舞钢市长、书记期间的问题反映到上级纪检部门,同时放到网上,要把我搞臭,(让我)滚出舞钢。”
祝义方找时任舞钢市人大主任杨森帮忙做工作,杨森找到了魏德明的上司王跃,几经交涉,表示市政府愿意做出赔偿和道歉。
检察机关公诉书显示,2008年9月11日,祝义方通过舞钢市某钢铁有限公司,向魏德明提供的赵兰农行账户上转款260万元,2008年9月16日被魏德明取现50万元,交给王跃的弟弟王某甲,让其交给王跃。余下的210万元,被魏分三次转到自己账户上。之后王跃让魏德明将其账户上的210万元中的90万元,分两次转到王某甲的账户,供自己使用。
三
事后,这两起“书记被法官敲诈案”中的四名当事人,都已接受法律的处理。
2013年7月,祝义方在平顶山市政协党组副书记、新城区党工委书记(副厅级)任上“落马”。2015年5月,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祝义方在担任舞钢市市长、舞钢市委书记、平顶山市新城区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和向他人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2000万多元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巨额财产共计人民币1373万余元。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4年11月18日,据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博“清风中原”消息,漯河市政府党组成员秦建忠(正处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2月,据河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漯河市纪委对漯河市政府党组成员秦建忠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秦建忠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漯河市纪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2016年9月8日漯河市纪委消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近日,经漯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议决定、省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并报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漯河市原市委委员、市政府原党组成员秦建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祝义方落马后,向检察机关提供曾受到魏德明敲诈勒索的举报线索。在警方对王跃实施抓捕的前夜,他却无声无息地消失了。近一年半后,王跃于2014年底被警方抓获。经法院审理查明,王跃除了犯敲诈勒索罪外,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本单位财物20万元,构成贪污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法院判决王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万元。2016年7月12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贪污罪、受贿罪,王跃被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万元。王跃不服判决,提出上诉。8月25日,平顶山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12月,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魏德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魏德明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2月,平顶山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结束语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黑吃黑是个古老的行当,一般人认为,反正是不义之财,可恶之人,私力惩处乃正义之举。媒体报道,王跃就自辩认为,其帮蔡艳芳索要被抢土地,和安排自己的亲戚到京上访,帮助修改控告信、检举信等,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然而,黑吃黑,例如冒充执法人员查扣罚没违法车辆、威胁黑导游缴纳保护费等等,确实违反刑法的。此时刑法不是保护非法利益,而是保障公共秩序。换句话说,即使被黑的人具有违法行为,法律也不会赋予他人使用非法手段来获取该非法利益的权利。
本案中,法院领导及工作人员,本应是知法守法、公平正义的化身,却利用熟知体制内信访考核、官员品行的优势,直接帮助、策划参与上访纠纷解决,将上访维权转变成了对政府官员的直接要挟威胁,最后竟然是为了自己谋利,实属不该。另一方面,是不是立法禁止黑吃黑的同时,还应该立法设立公民举报奖励制度,对于举报贪官查处的赃款,给予一定比例的提成奖励?
往期文章:拒绝和稀泥,“旅客穿越铁轨被高铁挤压致死案”一审宣判!
往期文章:什么逻辑?法官去110、信访办、拆迁办蹲点就能写出合法条又合民意的判决了?
往期文章:“利用单位条件和便利”兼职所得是否构成“贪污”?一审判刑六年,重审检院撤诉
往期文章:应对上级执结率要求,三起执行案件违法结案VS法院院长签订军令状,完不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引咎辞职
往期文章: 扯,纠正冤假错案怎么成了打法治的脸?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